逮捕程序

逮捕程序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规定如下:
1. 逮捕的决定权 :
逮捕的决定权主要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
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非由法院直接决定,否则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2. 逮捕的执行 :
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执行逮捕时,参与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须向被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要求其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3. 逮捕后的程序 :
无论是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还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的逮捕决定,都必须在24小时内对被捕人进行讯问。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除非无法通知。
4.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逮捕的具体程序,包括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以及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5. 逮捕的变更和评估 :
根据《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应告知被逮捕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侦查情况,可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继续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是否适当进行评估。
以上概述了中国的逮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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