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
2. 劳动者主动向企业提出协商并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劳动合同条件,但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
4. 劳动者死亡、或者经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 劳动者因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的;
7. 劳动者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 劳动者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9.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0.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合同无效的;
11. 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企业书面通知劳动者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以上情况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这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规和具体案件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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